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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业务费管理与使用暂行规定

发布时间:2016年06月15日 11:06    作者:    来源:    点击率: 次

(农大行字〔2014〕75号)

第一条 为加强研究生业务费的管理,使研究生业务费能得到合理使用,改善研究生培养的条件,更好地完成研究生培养的任务,根据教育部、财政部《关于普通高等学校“研究生业务费”开支问题的试行规定》((82)教计财字029号)和《关于研究生教育二级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农大党字[2014]55号)的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目前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规定。

第二条 研究生业务费是指学校根据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,依据在校研究生规模预算分配的研究生教育经费,具体包括研究生教育管理经费和研究生学业科研费。

第三条 研究生业务费标准:硕士研究生2300元/生·年,博士研究生5000元/生·年。其中,研究生教育管理经费为硕士研究生900元/生·年,博士研究生1000元/生·年;研究生学业科研费为硕士研究生1400元/生·年,博士研究生4000元/生·年。

第四条 研究生业务费实行分级管理。硕士研究生按年度预算分配,博士研究生按当年招生人数一次性预算分配。每学年由研究生院核定研究生人数及数额,计财处按研究生院核定数核拨。

第五条 研究生教育管理经费按6:4比例分配给研究生院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,用于研究生教育管理的各项支出。

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科研费由各培养单位划拨至各指导老师,由指导教师掌握使用。

第七条 研究生业务费的范围为所有全日制研究生,按照基本学制预算分配。提前毕业的研究生按其实际学习年限预算分配业务费;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在延长期内不予预算分配业务费。

第八条 研究生业务费应专款专用,实行“包干使用、结余留用、超支不补”的办法。

第九条 研究生学业科研费使用范围:主要用于支付指导研究生进行课程学习和完成学位论文所需的费用,包括材料费、试剂费、测试费、资料费、学术论文审稿及版面费、调研差旅费、学位论文打印费、专家论文评阅及答辩费等。

第十条 专家论文评阅费标准:硕士论文为外审专家200元/篇,内审专家100元/篇,邮寄及管理费50元/篇;博士论文为外审专家400元/篇,内审专家300元/篇,邮寄及管理费100元/篇。

第十一条 答辩费标准:硕士生为答辩委员会主席200元/人,其他答辩委员100元/人,答辩秘书80元/人;博士生为答辩委员会主席400元/人,其他答辩委员200元/人,答辩秘书150元/人。

第十二条 研究生学业科研费经费报销由导师负责审核签字,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院长签字,加盖所在单位公章,到计财处报销。

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。

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